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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
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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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与开发商协商。因为房屋是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所以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基本的担保责任。开发商必须保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的规定,适合业主居住。因此,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在与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难以解决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业主可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质量监督部门会督促和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做出说明,并且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 3、向法院起诉。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责任,法律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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