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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一般是按照工作的年限的70%进行计算的。对于我国的怀孕的女性职工来说,我国的法律法规是给予了非常特殊的倾斜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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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二、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待遇,一般是按照工作的年限的70%进行计算的。对于我国的怀孕的女性职工来说,我国的法律法规是给予了非常特殊的倾斜保护的,因为女性职工在怀孕的时候,往往是处于弱势的状态的,需要被保护。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计算:1、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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