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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所有。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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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所有。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2、另外《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有一些简便易行的方式向其他人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比如发短信、微信或者发函声明接受遗赠,并保存好证据,协商一致后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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