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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
夫妻一方的房屋婚后拆迁,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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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确立后,如果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考虑到我国的文化背景和现实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与适应。在这种情境下,许多家长都愿意竭尽所能为子女提供物质保障,例如通过购房资助或直接将房地产过户给子女。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决定将房屋直接转移至其单独一个孩子的名下,这所房子就应当被确认为父母明确赠送给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它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房地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之下,并且无法找到任何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曾经明确表示这所房子仅赠送给其中一位配偶,那么这所房子就应当被认定为父母赠送给整个夫妇的礼物,从而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 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 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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