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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欺诈胁迫手段的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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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可见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一)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 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例如以将要谋害对方相威胁,或以将要告发对方私生活中不轨行为相威胁,迫使对方订约。损害既可以是危及受胁迫者本人,也可以危及受胁迫者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当然,将来发生的损害必须是受胁迫者可以相信将要发生的情况,并足以使受胁迫者感到恐怖、害怕。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损害的威胁是毫无根据、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受胁迫者根本不相信,也就不会使受胁迫者感到恐怖,从而不构成胁迫。但只要有受胁迫者在当时情况下相信损害将要发生,就可以构成胁迫。 (二)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 也就是说胁迫者通过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加暴力(殴打、肉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 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所谓胁迫的故意,首先是指胁迫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受胁迫者心理上的恐怖而故意进行威胁;其次,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二)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包括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或直接施加损害威胁他人。胁迫者既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造成损害相威胁,也可以给法人造成损害进行要挟。胁迫并不一定以危害是否重大为要件,只要一方所表示施加的危害或者正在施加的危害足以使对方感到恐惧,就可以构成胁迫行为。 (三)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使另一方心理上产生恐惧,即因为面临损害或将要面临损害,而产生一种恐怖和惧怕心理,在此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受胁迫人被迫订立了合同。由于受胁迫人是在受到恐吓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四)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胁迫行为给对方施加了一种强制和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根据对另一方施加某种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就是这个。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的认识,并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欺诈有很多种,包括:(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例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申请人没有这样的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2)行为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他人某些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比如一个小化工企业招三班倒的化工工人,不能用孕妇。但是有些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应聘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威胁是指当事人以即将发生的损害或者直接实施损害为威胁,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状态,签订劳动合同,威胁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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