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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办理随迁入户的: 1、当事人在未婚、未就业的前提下,户口能否迁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2、应先带...
即使承租人改成你父亲,那么买卖房屋也需要经过你奶奶的外甥同意,并要求为其安排居住。 如果现在你奶奶的外甥主动迁出户口,那么你奶奶百年之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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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 2、前“妻”及孩子的户口只要已经与当事人的办理过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就是不影响当事人再(结)婚及配偶的户口迁入的; 3、当事人的对象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一,要将你父亲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法律意义即是你父亲将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与你妻子,你父亲需要出具书面文件进行赠与,请注意赠与文件的书写,建议委托专业人士代书,否则有可能造成麻烦,写好后可做公证,也可不做,这要具体看各房产中心的具体要求。过户费用是要承担的,与买卖相同,即相当于在你父亲和你与你妻子之间发生了一个1/3房产份额的买卖交易,相关税费自然是会发生的;非产权小套购买后是否办理产证,根据你的描述,是你的使用权房,对该房产本身,她们不能分享,如果户口落在此的话,如果该房日后发生拆迁,则她们作为居住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相关待遇。
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年满60周岁,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并且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岳父的户口可以投靠当事人的配偶(其户口应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入到当地落户;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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