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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路上摔骨折的赔偿: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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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超市有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义务是种法定义务,并不以实际发生交易关系为条件。本案中小孩私自爬上“摇摇马”上玩耍以致摔倒擦伤脸部,对此超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超市对其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当然小孩的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是小孩摔伤的主要原因,对此也应承担主要责任。整体看来,超市承担次要、部分赔偿责任。
应该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来主张赔偿。如果不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无法申请认定为工伤,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 安全保障义务 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本案中,周先生及其小孩到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但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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