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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有责任,但你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追究那很麻烦,要打官司,而且未毕你能赢,如果没伤到身体就算了...
【法律意见】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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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摔倒,如果超市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有水特别光滑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家长没有尽到法定的监护责任的,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超市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是超市的责任;如果在超市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超市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将小孩交给服务员,然后服务员把小孩放在凳子上,小孩摔倒了,说明这个小孩真的很小。在这件事情上,小孩的家长(也就是顾客)负监护不到位的主要责任。服务员的职责是出售商品,看护小孩不是她的法定义务,但把小孩放在凳子上,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小孩有可能坐不稳而摔倒,所以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对小孩的摔倒应该负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服务员的领导予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顾客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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