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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均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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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下: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2、国有土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三、地上建筑是指所有建在土地上的建筑,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4、附着物是指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品,一旦移动,就不能移动。5、收入,包括房地产转让的总价和相关经济收入。6、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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