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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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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解除条款,假设约定供应商不按期交货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话,那么你们就可以通知后解除合同,并且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此时为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权,那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权了,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此种情况下必须符合几个条件,1,供应商供货必须在先,如果是预付款义务在先,在缴纳全部预付款之前是没有权利要求供应商发货的。2,经催告后,供应商仍不发货,此时需保留催告证据,3,书面邮寄解除通知书,行使解除权,4,到法院起诉。
因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问题是: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
买卖合同赋予一方任意解除权是指《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五条“甲方主观上欲收回上述房产,致使乙方无法居住,则甲方应无偿退回上述款项,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对解除条件没有进行任何约定。该条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而不是对解除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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