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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赔偿协议有无效情形,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有欺诈、胁迫行为,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宣告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协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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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牛先生与工厂签订的协议虽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但因为显失公平,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关键要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虽然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双方对法定赔偿标准还不能完全确定,但有时当事人可依据生活常识或咨询专业意见,对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有基本判断。如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赔偿金额时就参照了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而从赔偿协议的内容来看,不仅约定了总的金额,还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知情,故不能认定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工人要求拆迁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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