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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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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特点是: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某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虽因各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则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取。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不仅对争议当事人双方有利,而且对社会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并有协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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