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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的,不论是否离职。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工伤待遇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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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事业单位工伤原待遇,请参考。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一、相关数据口径 (一)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徐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526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2.2016年6月30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并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3.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办法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上增长7.5%,增发金额最高为5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级2190元、二级2069元、三级1947元、四级1826元;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伤残津贴高于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差的,补差金额在原标准上增长7.5%;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263元、1811元、1358元; 4.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上增长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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