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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
什么情形下可变更(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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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这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由新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原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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