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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 没有必要再去跟单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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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相关法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此期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即可。如果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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