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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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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该权利行使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2、如果发包人拒绝付款,承包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债权,对于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有优先求偿权。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风险提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协议折价前提是承、发包双方达成合意。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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