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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
再婚后,原来的离婚证是有用的,证明你和原配偶婚姻状况的。 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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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复婚对以后是没有影响的。我国对于婚姻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再复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干涉。双方当事人只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即可。
影响是肯定的,但不能一概而言,应分具体情况而不同: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与你再婚的女方之前未生育过,你们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与你再婚的女方也已经生育过子女,那么你们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涉及的相关法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而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员工生育之后辞职并不影响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根据地区的不同规定也不一样,部分地区是需要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时要处于参保状况,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员工在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过之后再辞职。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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