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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
离婚再复婚对以后是没有影响的。我国对于婚姻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再复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干涉。双方当事人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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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你们就没有任何干系了 再婚那是她个人的事情与你没有关系 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离婚后不到半年就再婚就是这些了。
离婚再复婚对以后是没有影响的。我国对于婚姻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再复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干涉。双方当事人只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即可。
登记过离婚并不会影响再婚,关于再婚的规定如下: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第二条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第三条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第四条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第六条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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