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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2、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四类:级别管辖、区域管辖、转移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区域管辖分为普通区域管辖和特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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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b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以签订a最为普遍。然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规定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b的情形。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发现。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可裁定驳回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而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包括事实上的,如因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是指对发生争议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指导、监督关系的上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各自的上级人民法院。 3、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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