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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知道自己的民事案件属于哪个范围的。大部分的案件应该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但是在进行关于重大涉外案件或者对该地区有重...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四类:级别管辖、区域管辖、转移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区域管辖分为普通区域管辖和特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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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由此可见,根据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的规定,刑事犯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当然,如果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案件更合适的话,应该由其管辖。比如被告人属于流窜作案的、犯罪地界不清的,则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犯罪地在几个不同的地区,原则上这些地区的法院都可以管辖案件。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8、申请再审的权利。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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