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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并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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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也就是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工伤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肯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直接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用人单位不肯盖章的,可以直接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立即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的,就难以维权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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