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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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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辩护无罪是被法律允许的,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做无罪辩护,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是只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情节,但是做为辩护人可以从从宽处理的情节上在进行辩护,从而从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上去维护他的利益。
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属意外事件,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应宣告无罪,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罪辩护词的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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