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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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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如果案件还没有受理,经审查发现无管辖权的则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此外,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该人民法院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理由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刑事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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