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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什么

2022-05-18 336人已浏览
  • 范小东律师

    范小东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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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移送管辖一般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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