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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09-30
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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