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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的认定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也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形下,没有违约的一方具有法定解除权,可以解除该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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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有效。只要双方自愿,并且该约定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界定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考虑: 1、从违约后果及情节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对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相对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经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有效。只要双方自愿,并且该约定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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