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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是购房者的因素无法贷款,比如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首付...
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走出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那么这属于合同内容变更,你可以拒绝;如果对方要求只是合同约定技术的一般改进,则属于合同内容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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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交了首付,如果后悔了,能主张退还首付,但是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和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合同上面注明了交首付后多久需要办理按揭手续,如果你没有按时按要求去配合办理按揭,导致开发商无法及时回款,那你就属于违约,被他们寄律师函是正常的。流水征信给银行不代表按揭手续就完成了,征信也不可能是你给银行的,你给银行的也没用,得是你本人去银行面签,银行个贷经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详细版的征信才能附在按揭资料里面,你自己去打印的根本没有用。除了流水和征信,你还得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购房发票和首付款小票等资料。可能还涉及到要交保险费。另外除了银行,售楼处可能要求你提供证件复印件还有契税发票原件用来办不动产权证,如果办不了证,银行按揭也一样办不下来。所以你要抓紧去售楼处问清楚是要办什么手续,不然你说要退房的话,已经交的首付可能都不够扣违约金的。
只交了首付没签合同,购房者可以与对方协商退还首付。首付是指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可以高于此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剩下的从银行贷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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