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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
1、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2、对于用人单位超出一个月不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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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5年和3年,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对于这份工作比较满意,应该是签订5年更为合适. 签订3年和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都是6个月. 如果是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有其他的理由就可以到期不续签.如果是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工作3年后,用人单位即使想裁员,没有合法的理由,也不能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所以,签订5年对于劳动者更好。
我国政府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很关心的。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宪法》、1956年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8年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及同年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特别是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9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贯彻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都有十分重要意义。1990年国家劳动部又以劳安[1990]2号文的形式,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还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建国40年多年来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面地、综合性地保护妇女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对女性的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了《劳动法》,成为我国自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劳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颁布,不仅使工会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还为工会工作确定了新的机制和格局。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女职工保护规定是怎样的呢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女性职工首先在工作强度方面是进行保护的,有的是禁止工作的劳动强度,而且在女性的特殊期间内,也是对女性进行保护以及相关的福利待遇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单位提出的期限你不同意的可以拒绝,单位强行要求签订5年为期的行为违法。 但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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