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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09
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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