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劳动者只能与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公章才有效的。...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分公司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只要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本案的处理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故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没太大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对外的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公司内部事情,由公司内部解决。从这层意义上讲,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产生法律后果后果,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从签订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