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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矿权人未发生变化,新聘任了董事长,发生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此时是否需要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主要决定权在于采...
采矿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换人,并不意味着采矿权的转让。 法人代表人,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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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采矿权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他个人。合伙企业也属于企业,是以整个企业为主体取得采矿权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和采矿权变动没有关系。
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矿权转让有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权属条件:采矿权属无争议。 3、缴费条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其它条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还应当注意的是,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还应当进行评估,并补交价款才能进行转让。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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