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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也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是单位一次性解雇劳动者的数量超过标准。 2、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规定,裁员也有规定,具体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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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也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是单位一次性解雇劳动者的数量超过标准。 2、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规定,裁员也有规定,具体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章。《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1、合同到期单位统一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均为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依法定或依约定终止,是劳动关系依照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运行到终点,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在履行过程中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形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劳动关系无法继续保持而提前结束。 2.法律后果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时,除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之外,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后,因为劳动力的特殊性质而不能恢复原状,除发生损害赔偿外,一般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只是一种可能性,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则是一种现实性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由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的,即使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但当事人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不会解除。而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现实性,如合同期限届满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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