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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2-05-06
1、您说的企业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个界定与劳动期限届满有什么区别?我爱人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10年合同就到期了,而企业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是就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 2、您还说我爱人可以在新企业直接干到退休,国家有什么具体的文件说明吗?我想找来看一看。 3、国家有个“双十”的规定,就是指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不知我爱人的这种情况下属不属于这个范围?不知“双十”规定是不是已经废止了? 4、【2003】21号文件中有一条: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可是新企业并没有与我爱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所以也没有签订不短于3年的新的劳动合同。 5、像我爱人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在10年合同届满后,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说明? 6、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怎么界定的? 7、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而我爱人属于特殊工种,可以55退休,这个算不算法定退休年龄? 8、我爱人2005年10月份就已满52岁,距55退休年龄还有近3年的时间,企业是不是应当继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55岁退休为止? 9、我爱人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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