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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房东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首先,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原来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新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合同,租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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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一般认为,事实上同样存在一种默示的形式,比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房屋的表示,或者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或者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都应当认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在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事实后,如果承租人确想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应当尽早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以免丧失了法律赋予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住房租赁说明进一步限制了租赁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况,明确了以下情况的租赁人无权优先购买住房:(1)住房共享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租赁人将住房出售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3)租赁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租赁人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方善意购买租赁住房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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