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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
1.行政救济的种类有三种,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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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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