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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延长工作时间...
月均上班时间应该是20.83*8=166.64,已经扣除法定节日,公司按167来计算,没有多大问题。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问题,首先要看公司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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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全日制就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劳动合同法》规定,兼职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国家的标准工时制度规定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工作166.64小时;现在单位安排你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八小时,就意味着在双休安排了你一天加班,依法应当支付你正常工作的日薪的200%的加班费,属于拖欠工资,协商未果的,可以申请仲裁。本律师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对劳动争议有很深入的研究,律师执业后也专注于此类案件。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这样的上班制度一直延续,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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