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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 2、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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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履约担保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包括履约担保(又称履约担保)、履约银行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可使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本条款有效。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中标后不得增加。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第三履约保证金强调保证投标人或投资者的利益,可由中标承包商或第三方承担,但招标人认可方有效,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替代性。
合同的担保的特点是:(一)合同的担保是从属于合同的。(二)担保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和加强,它的效力是受主合同的效力制约的。(三)合同的担保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设立的一种保障措施。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设立担保,也可以约定不设立担保,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但是,当事人一经选择担保,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担保有、保证、抵押、和留置五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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