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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工伤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或者工伤。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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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死亡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交:1。申请人和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的亲属关系证明;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病历、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有些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了查明事实,还需提供证人证言。准备上述材料后,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机关认定是否属于死亡。如果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或人单位不认可死亡认定结论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对工伤情况进行最终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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