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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第三人是哪些意思啊,怎么解释

2022-08-04
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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