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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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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忽视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2、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未得到清偿.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这是一种债的保全方式.防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进而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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