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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
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答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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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房产税即将开征 房产税已多次被提及,这充分说明了,房产税在我国推进需要一个过程,也要市场多效调整方案的落地执行,打好前期最重要的基础做准备,根据目前的市场运营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动态来看,房产税预计在2020年全面登陆,2020年房产税即将开征。 目前已执行房产税的城市已经有部分城市进行了相关标准落地执行,最早执行房产税的试点城市是重庆,根据房屋运行的情况,分别执行房产税的税率,房屋租赁税,根据城市的发展不同,其基准定为5%-12%不等,那么,房屋交易的房产税其暂定为在5%不等。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扣除比例为10%-30%。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在今年的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在《谨慎把握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节点》中建议,税务部门明确房产税的定义与征收办法,做好广大民众对房产税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谨慎把握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节点,在市场向好、信心充足的前提下进行房产税的征收,由点及面逐渐推行。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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