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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
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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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放这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流行的特殊时期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到2月3日为止不允许提前复职,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的工资,不能扣除。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由于疫情对策不能休假的员工,应当首先安排补充假期,如果没有休假,执行标准工时制应当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综合工时制的执行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的150%如果实行不定时制的,没有加班补贴,但必须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3、如果员工是确诊病人,延迟正常发放工资,超过假期发放病假工资,因为春节假期延长,员工即使是病人假期也要正常发放工资,超过假期的时间不能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可以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例如,北京市规定,医疗期间员工支付最低工资的80%以上的病假工资。4、如果员工怀疑患者,正常工资如果员工怀疑患者被隔离,根据国务院和卫生委员会的要求,员工在隔离期间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减免,直到确认发放病假工资或恢复为止。如果员工延期复工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复工协议,在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延长假期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春节假期,虽然系后期国务院通过另行通知的形式进行的延长,且具有防范疫情蔓延的特殊背景,但并不影响所延长假期的基本法律性质。即便如此,假期并不等于完全按照确定工资待遇。因为整个春节假期是由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包括经过调休处理的休息日)组成的。单就被延长的春节假期而言,此段期限在通知文件中已经明确是可以调休的,因此属于休息日工资的计算范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该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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