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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指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 共同抵押的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设立共同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共同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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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
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生效,但因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尤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丙不知情、支付对价且属于甲村集体成员的前提下,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综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丙;当然,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对丙没有影响;乙可以要求甲另行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抵押,也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还款,还可起诉甲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违反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前提;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抵押人实际交付抵押物开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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