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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前提;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抵押人实际交付抵押物开始...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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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是有争论的,但是大部分的观点是,只要主合同变更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依然有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的,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主合同虽变更,但只要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亦有效。如果主合同或抵押合同有特殊约定,则按特殊约定办理。
1以非自己所有或有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债权人不能获得对该财产的抵押权 2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 3董事会决议是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即使未经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权及于约定期间发生的债务 4当事人约定先办理抵押登记后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登记不因其先于主合同债权成立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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