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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权利质押合同银行是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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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条件的动产。一般认为可成为动产质押标的的动产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动产须具有可让与性;二是该动产为独立物、特定物;三是动产须为适于留置之物。
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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