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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吗??

2022-03-04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之后,原单位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原单位不能再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在未终止前,初次鉴定时间已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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