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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清算组的具体...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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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一)清算工作规程;(二)会议议事规则;(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四)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五)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上述清算工作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 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 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 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 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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