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清算组的具体...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进行自愿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当公司被依法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有关机关主要是指执行处罚的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专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清算组的作用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破产法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择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少于3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