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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赔偿计算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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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 2方式计算。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2、3项目及方式计算。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五、特别注意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职工工伤致右脚拇趾截趾一节,是末节缺失,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职工工伤致左脚拇趾末节骨折后截趾,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之规定,尅评定为九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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