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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致左脚拇趾末节骨折后截趾,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之规定...
至于属于几级工伤要看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司法鉴定报告,应该不会7级工伤那么低,至于厂方是否要赔偿,就要看下厂方有没有帮你们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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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脚趾截肢应构成九至十级工伤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应构成九至十级工伤伤残。申请伤残鉴定,准确结果还是要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具体赔偿内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除了工伤医疗费,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赔偿标准左脚小脚趾截肢,可评为工伤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16180-2006)十级第11)条:除拇趾外。建议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依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
十级。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报的可以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后自己向劳动局申报;构成残疾的,认定工伤后再申请评残,再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局申领工伤待遇(买了社保的)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没有买社保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医药费、停工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评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数额计算。如关于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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