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伤赔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康复性治疗费用。 (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1-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7-10级伤残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安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补助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4)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给职工生前供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